市辖县、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2014年北海市县(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县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19日
2014年北海市县(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被考核县(区):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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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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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领 导 (15分) |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地方绩效考评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大听取汇报,开展监督视察、政协支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建议。 |
不纳入规划、绩效考评和实绩考核扣1.5分,党委、政府不部署,扣1.5分,人大不听取汇报,组织监督视察、政协不予支持和提出建议扣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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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上级要求抓好法治北海建设启动工作,起草法治县区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党委、政府印发实施。 |
法治北海建设不按市级要求启动扣1分,不出台法治县区相关文件扣1分,党委、政府不印发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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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人员、办公场所、装备落实,工作运行正常。 |
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不及时调整的扣1分,人员、场所、装备不落实的扣1分,工作运转不正常的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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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 |
无召开会议的扣1分,有召开会议无召开会议资料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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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 年终有总结。 |
无计划或要点扣1分,无年终总结扣1分 。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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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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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教 育 (20分) |
1、积极征订自治区统一编印的“六五”普法教材,公务员、企事业干部职工人手一册,编写各种辅助教材、宣传资料。 |
不按自治区要求,征订统一教材的扣1分,无法律宣传资料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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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领导干部学法联系点工作,继续推进县(区)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的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时间不少于60学时。 |
领导干部年内到学法用法联系点2次以上,次数不够扣1分,学法制度不落实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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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抓好公务员和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公务员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提高。 |
无学法用法方案的扣1分,学时不够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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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抓好青少年的学法用法。将法制教材用进课堂,将法制副校长聘进学校,将法律知识教给师生,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 |
无学法用法方案扣1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教材不落实扣0.5分,学校法治活动开展不经常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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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完善企业依法治企各项制度,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积极创建“诚信守法企业”。 |
无学法用法方案扣1分,因企业不合法经营管理原因,引起农工事件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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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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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教 育 (20分) |
6、抓好农(渔)民的学法用法。在社区、乡(渔)村建立普法教育阵地,整合新农(渔)村(社区)指导员、大学生村官资源,开展讲座,送法进农(渔)家,培养农(渔)户学法明白人。 |
无学法用法方案扣1分,无基层普法阵地扣0.5分,无学习讲座和培训活动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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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抓好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学法用法。编印适合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特点的宣传手册,送到农民工和流动人口手中,在工地和集市开展农民工维权、打击传销等专项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 |
无学法用法方案扣1分,无相关宣传手册或资料扣1分,不开展相关活动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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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提高执法水水平,公正司法、阳光执法。 |
无学法用法方案扣1分,有执法不公受投诉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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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统一学法考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考(有考试能力的)参考率、合格率达100%,企业人员95%以上,居(农)民、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其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公民学法成绩与公务员参考、职工录用、劳动就业挂钩,作为优先考核条件。 |
无考试扣1分,两率不达标扣1分,未作依据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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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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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制 宣 传 (15分) |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结合各县区的区域特点,创新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为推进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
不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扣1分;县区群众对法治环境满意度低的扣2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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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绕社会稳定,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击传销,禁毒扫黄,两抢一盗,“五大”纠纷,征地拆迁等涉及的法律开展法律宣传,加大对县区法治环境的综合整治,确保社会稳定。 |
不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扣1分,打击传销,禁毒扫黄,两抢一盗,“五大”纠纷,征地拆迁等涉及的法律宣传,每少一项扣0.4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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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绕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开展法制宣传。要把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出来的法律诉求,法律难题归类整理,有针对性地对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 |
县区开展大型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年内少于2次扣1分,法律援助宣传不到位,受理援助案件不及时,有群众举报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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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围绕多发案件,开展法制宣传。要结合本地域的各类案件发案率,对多发率案件高度重视,找准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对多发案件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 |
对地域多发案件不重视、不排查、不分析,不找出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扣2分,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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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构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正常开展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法治文艺和法治电影进乡村活动。 |
无宣传阵地扣1分,“12.4”活动不开展的扣1分。其他重要宣传日、周、纪念日无活动酌情扣1分。无法治文艺和电影进乡村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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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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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六 进 (15分) |
1、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法治北海建设。 |
无活动方案扣1分,有方案,不开展主题活动扣2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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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送法进机关”“送法进单位”活动;利用县区普法学校,开展公务员普法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素质。 |
无活动方案扣1分,有方案未能经常性开展“法律进机关”“送法进单位”活动的扣2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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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模拟法庭,小手牵大手、学法一起走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
无活动方案扣1分,活动形式单一、活动开展不经常扣2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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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送法进农村(社区)”活动;了解群众对法律的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把宣传做到乡村,社区,做到居家农户。 |
无活动方案扣1分,年内开展活动少于2次扣2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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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所辖区域内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面达到70%,“诚信守法企业”创建面达到50%。 |
无活动方案扣1分,企业法律知识培训面未能达到70%的,扣1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面未能达标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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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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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治 理 (13分) |
1、完善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执法责任、公示、过错责任追究、督察等制度、办法,实行持证上岗,推进司法公正公开;行政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
四个要点,缺一个要点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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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抓好试点单位示范带动工作,制定实施创建活动的量化考评体系。 |
无创建工作方案的扣1分,无试点单位扣1分,无考评体系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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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各类创建活动工作正常开展,依法治村(社区)、依法治企、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健全,实施效果良好。 |
标准或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实施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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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调结率较高,司法部门秉公执法,工作效率提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能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
调解率不达98%,扣0.5分,调结率不达95%的扣1分,不秉公执法,工作效率不高,行政败诉率、错案率高,群众意见大,扣1分,无措施或处理不当,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后果,单位领导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扣1.5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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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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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保 障 (10分) |
1、队伍有保障 |
无普法讲师团扣1分,无普法联络员队伍扣1分,无法制宣传员和志愿者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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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制有保障 |
无普法运行机制扣1分,不将普法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扣3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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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有保障 |
不纳入预算的扣2分,拨付不到位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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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创 新 (12分) |
1、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上建立法制宣传栏目,法制网页,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 |
无专栏的扣1.5分,法制宣传不到位覆盖面小,扣1.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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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积极向上级报送依法治理信息。 |
向北海普法网上报信息年均不到12篇以上扣3分(每少1篇扣0.2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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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区、乡镇、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有法制宣传阵地、有法治公园和法治广场。 |
无阵地扣1分,无法治公园和法治广场扣3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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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法制文艺、法治作品创作和评比活动,将法制精品推荐参加上级评选。 |
无活动的扣1分,无推荐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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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10分) |
1、获全国表彰的先进、推广经验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2分,全区表彰的先进、推广经验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不重复加分; 2、法制文艺作品、新闻、演讲、竞赛等法制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每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3分; 3、在全国性平面媒体发表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或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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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考核验收总分达80分为合格,81分到90分为良好,91分以上为优秀,未达80分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单位:无普法组织机构;没有征订普法教材;未组织普法考试;普法经费不落实。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