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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海市市直(驻市)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的说明
浏览次数:9733 发表时间:2014-06-25 11:14
市直、驻市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北海市市直、驻市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北法治办〔2014〕22号)已印发你们,现就部分单位提出的分值不明事项做说明。
《2014年北海市市直、驻市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共分为共同指标部分和职能指标部分。共同指标部分为45分,适用于全市绩效考评部门,职能指标部分为55分,侧重考评该考核内容栏目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内容在职能指标部分55分中占有一定分值,此分值为各职能部门的重点考评指标。完成考核内容考评指标得满分,此项评分为55分,考评扣多少分则从 55分中扣除所扣分值。如:党委、人大等部门考核内容分值为4分,如果得满分4分则此项评分为55分,如果评分扣除2分,只得2分,则从55分扣除2分,最后评分为53分。职能指标部分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在共同指标考核内容中考核内容与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不相适应的,此项内容不对职能部门进行考评,其分值以得满分计算,职能指标部分未涉及到的单位以共同指标部分为考评重点,职能指标部分按55分计算。加分项内容适用于全市绩效考评对象。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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