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4年4月20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宣传 > 以案释法
正文
打印
喝了酒还帮人挪车获刑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法制日报记者 孙安清 法制日报通讯员 曲衣羽   浏览次数:19527   发表时间:2016-11-07 16:26
   今年2月,孔某与朋友在小区内一家小饭馆吃饭,友人小聚难免会喝点小酒助兴,正喝到兴头上时,孔某看见门外有人正因挪车而“进退”两难,孔某一时兴起便当起了“雷锋”。也许是因为天黑,也许是酒精刺激,孔某一不留神,撞上了林某的轿车,造成两车损坏,林某一气之下报了警。孔某意识到自己闯了祸,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积极赔偿林某的损失。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能够投案自首,且能够赔偿林某的损失,积极缴纳罚金,可以从轻处罚。近日,荣成法院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孔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一般人可能会认为,帮人挪车又只是在小区内,或者几分钟后就停下,喝不喝酒无所谓。实际上,只要饮酒后驾车,不论车辆行驶距离长短,不论在哪里,都可构成犯罪。危险驾驶罪虽然刑罚较轻,但毕竟属于犯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被认定为犯罪的会对本人造成多方面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就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务必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