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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车还抢手机 数罪并罚获刑两年
来源:广西普法网 作者:李珊 庞露 浏览次数:25633 发表时间:2016-12-22 08:59
天等县籍男子廖某偷盗二轮车、飞车抢夺他人手机,13天内作案五起。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廖某犯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查明,廖某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9日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后,被告人廖某在2016年2月1日至13日期间,分2次在南宁市青秀区天池山附近的网吧停车处盗走他人电动车、摩托车各一辆,价值共计人民币9201元;后被告人廖某分3次在宾阳县城内趁人不备,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手机3部,价值共计人民币8604元。宾阳县公安局依据天网监控视频锁定被告人廖某,并于2016年2月15日17时许在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工商银行对面路段将被告人廖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廖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部分赃物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其驾驶机动车抢夺,且一年内抢夺三次,法院依法分别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廖某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7月9日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后,被告人廖某在2016年2月1日至13日期间,分2次在南宁市青秀区天池山附近的网吧停车处盗走他人电动车、摩托车各一辆,价值共计人民币9201元;后被告人廖某分3次在宾阳县城内趁人不备,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手机3部,价值共计人民币8604元。宾阳县公安局依据天网监控视频锁定被告人廖某,并于2016年2月15日17时许在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工商银行对面路段将被告人廖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多次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廖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部分赃物已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又鉴于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其驾驶机动车抢夺,且一年内抢夺三次,法院依法分别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危害后果,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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