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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 一名被告人被以盗窃罪起诉
来源:银海区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21781   发表时间:2018-11-09 10:25

有人在巨款面前能稳守底线,可有的人却为了钱动起了歪脑筋。近日,银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起诉了一名偷换他人收款二维码被告人。


2018年52日,被告人梁某某伙同杨某某(未满十六周岁),从家乡广西贵港搭乘动车来到北海市银海区、海城区沿街多家店铺里,一人以询价或购物为掩护转移经营者视线,另外一人将事先从淘宝网上购买的绑定其手机微信的收款二维码偷贴覆盖在经营者裸漏在外面墙上的二维码上,当顾客进店消费扫码结账时,盗取他人钱财,涉案金额3292元。


检察官提醒:

1.您在使用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款时,务必打开手机收款提醒功能确认。如绑定的收款码手机不在身边时,应及时联系手机持有人确认手机是否收款到账。

2.发现调包及时报案并留存假二维码收款证据,配合警察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以免放纵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