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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检察院)以法之名共筑保护未成年人的铜墙铁壁
来源:北海检察院   浏览次数:18978   发表时间:2019-07-25 10: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精神,719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北海市教育局签署《关于建立校园性侵害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应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共同防范校园性侵犯罪。


2018年10,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教育部也及时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在当天的座谈会上,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听取了北海教育发展情况以及教育部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性侵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对教育部门高度重视青少年预防性侵教育,扩大教育范围,健全联动机制,营造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氛围等探索和努力给予充分的肯定。


王大春强调,“一号检察建议”搭建起了社会各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一道桥梁,检察机关要以落实好“一号检察建议”为契机,打造“捕、诉、监、防、护”五位一体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格局,搭建互动、联动平台,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确保“一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王大春要求,对“一号检察建议”提出的保护,绝不仅仅局限于防范性侵,要在综合保护层面得以体现。要建立统一完善的监管体系,采取多种方式,督促学校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同时,落实好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作好专门帮教工作,确保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北海市教育局局长叶宗沛要求,教育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切实担当起维护校园安全、预防在校学生被侵害的主体责任,加强学校薄弱环节的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联动机制,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会上,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毅昌介绍了“一号检察建议”的背景、内容。各区县、学校的与会人员围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性侵与自我保护、加强校园管理等进行交流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