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开展全民普法20周年成果宣传活动的通知
浏览次数:11577 发表时间:2005-11-25 10:57
中共北海市委宣传部
北海市司法局 文件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法治办[2005] 39号
关于开展全民普法20周年成果宣传活动的通知
市辖县(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系统、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今年是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也是全民普法20周年。为了更好地总结和展示我市20年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北海市委宣传部、北海市司法局、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在全市开展全民普法20周年成果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5年12月4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组织开展全民普法20周年成果宣传活动,我市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吕余生任组长,市司法局局长冯永昌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谢能、市司法局副局长符超华担任副组长。下设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符超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法宣科科长吴修长担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司法局法宣科的人员担任。宣传活动办公室设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要求
1、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这次宣传活动作为当前法制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点,在研究制定宣传活动计划时,将送法进社区一并安排,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把这次宣传活动抓紧抓实。
2、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传媒的作用,组织有声势、有深度、有特色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3、一县三区、市直各系统、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于12月10日前将这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附:1、北海市委宣传部、北海市司法局、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民普法20周年成果宣传活动方案
2、全民普法20周年成果宣传活动标语口号
3、参加各项宣传活动的单位名单
联系人:林德红 联系电话:2069375
二00五年十一月日
主题词:普法 宣传活动 通知
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全体成员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11月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一
北海市开展全民普法20周年成果宣传活动方案
一、宣传活动时间
2005年12月4日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
二、指导思想
这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其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在全市大力开展全民普法20周年成果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保证公民依法履行权利义务、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执政、公正司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平安和谐北海。
三、宣传重点
主要宣传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关注和解决依法治理领域中的热点、难点,揭示人与法的关系,体现人文关怀和法治精神;在重点普法对象(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12·4”法制宣传日、专业法宣传、送法到基层活动,在形式、内容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取得的成效;通过学法用法,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方面取得的成效;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依法治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一五”普法以来涌现的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模范事迹;反映广大干部群众渴望法治,披露鞭挞违法犯罪丑恶现象,为建设平安北海作出贡献等内容。
四、宣传活动安排
1、北海电视台在12月1日至4日期间播放我市全民普法20周年成果专题片(由各单位和市电视台提供专题片)。
2、全市各单位要出一块水牌、一期法制宣传板(墙)报或图片展,再次掀起法制宣传新高潮。
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4日上午9:00—12:00在北部湾广场开展我市普法20周年成果图片展览和法律咨询活动(当天上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自负责撤展)。
4、12月4日上午9:00—12:00在地角广场和独树根东社区居委会开展法制宣传板报展和法律咨询活动。
(第3、4项活动参加单位见附表三,如遇雨天顺后移一天。)
5、县区的宣传活动根据本县区的实际组织实施。
6、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对整个活动情况要及时做好跟踪报道工作。
附件二
全民普法20周年成果宣传活动标语口号
1、 弘扬宪法精神,共建和谐社会;
2、 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3、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4、 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5、 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6、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7、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8、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9、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附表三
参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图片展和法律咨询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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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 |
市人大办 |
市政府办 |
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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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 |
市委政法委 |
市公安局 |
市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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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 |
市计生委 |
市司法局 |
市法制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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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社保局 |
市农业局 |
市工商局 |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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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市地税局 |
市国税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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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电局 |
市卫生局 |
市建委 |
市食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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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
北海日报社 |
市教育局 |
市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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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关 |
市林业局 |
市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上述单位展板面规格为244CM×122CM,图片数不限,但布局要美观大方;自带台椅,挂横幅一条开展法律咨询。当天上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各自负责撤展。
参加法律进社区活动(地角广场)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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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渔监 |
市渔政 |
市水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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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局 |
地角税务所 |
地角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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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 |
地角信用社 |
地角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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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政法委 |
海城区公安分局 |
海城区检察院 |
台椅由地角办事处提供,各单位带板报、横幅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牵头单位:海城区司法局 电话:3056920
参加法律进社区活动(独树根东社区居委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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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宣传部 |
海城区教育局 |
海城区土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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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环保局 |
海城区工商局 |
海城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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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九小 |
海城区七小 |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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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角办事处 |
振林大厦 |
外运公司 |
台椅由独树根东社区居委会提供,各单位带板报、横幅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牵头单位:海城区司法局 电话:305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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