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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公证处主任职位推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8971   发表时间:2017-04-21 22:13

北司发〔201721

 

 

 

局机关各科(室)、市公证处:

经研究决定,现将《北海市公证处主任职位推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开展好推荐考察工作。

 

 

2017417

 

 

北海市公证处主任职位推选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北海市公证处领导岗位的推荐考察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市公证处实际,经局党组讨论,制定本推选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北海市公证处领导岗位人选的推荐考察等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及考察小组如下:

(一)推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唐启文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方诗生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炳贵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献玑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再华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二)考察小组

组长:刘再华  北海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员:黄艳秋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

吴志愿     北海市司法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骆建伟     北海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科员

二、推选的职位

北海市公证处主任一名(正科长级)。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在推进公证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表现突出、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二)资格条件

1.北海市司法局在编在职、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公务员及北海市公证处在编在职人员;

2.具有3年以上的公证员执业经历,并担任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评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推荐考察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条件中,职务、学历和任职年限均包含本级或本数,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推选工作方案印发之日止。

(三)不得参与竞争性选拔的情形

1.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情形。

四、推荐考察方式及程序

(一)推荐考察方式

根据选拔职位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采取组织意图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拔。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由推荐考察工作领导小组主持。

(二)推荐考察程序

1.局党组提出动议。

2.民主推荐。

1)召开民主测评推荐会。参加推荐会的人员为北海市司法局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北海市公证处在职在编人员,会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并提出有关要求,明确有关事项,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2)个别谈话推荐。在领导班子成员(含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局机关科室正职、市公证处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开展个别谈话推荐。

3.考察。根据推荐情况,综合分析,由北海市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名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考核小组按考察内容进行严格考察。

4.程序

1)向北海市司法局及北海市公证处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干部考察预告。

2)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包括查阅考察对象家庭情况、个人自然情况、大中专毕业相关材料、党团材料、鉴定材料、审查材料、考察材料、奖惩材料等)、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3)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向市司法局党组报告。

4)市司法局纪检监察室出具廉政鉴定意见,计生、综治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5.市司法局党组酝酿、讨论确定拟任人选。

6.公示任命。对拟任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应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7.材料上报。按有关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五、时间安排

2017417日开始。

六、基本原则

本次推荐、考察,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4.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5.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6.民主集中制原则;

7.依法办事原则。

七、相关要求

(一)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党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二)上下共同努力,切实搞好本次推荐考察工作。要认真落实全体人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全体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这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考察组在考察干部期间,要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许愿,不承诺,不受礼,不吃请;对组织负责,对谈话人负责,对考核对象负责,对考核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