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市公证处:
根据市文明办印发的《北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通知》(北文明〔2017〕7号)文件要求,结合北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北海市司法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志愿服务时间认定记录表
2017年4月18日
北海市司法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志愿者队伍,推进我市志愿服务制度化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提升市民志愿服务意识和城市志愿文明程度,根据市文明办印发的《北海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通知》(北文明〔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北海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坚持以相互关爱、和谐共建、服务社会为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广泛普及服务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强化服务理念,坚持行为修养,努力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立良好社会风尚。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的原则,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二是坚持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三是坚持志愿服务与实现个人发展相统一的原则,让志愿者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四是坚持自愿参与和单位倡导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志愿者的服务意愿,鼓励自主参与,不断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人员组成和志愿服务活动安排
市司法局成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队,队长为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林德红,志愿者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和公证处全体人员。市司法局志愿服务队队长负责全局志愿者队伍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安排、任务分配和参加活动后的情况汇总报送、年度评议等工作,当接到市文明办分配的临时志愿服务任务时,由队长在全局的志愿者队伍中根据实际需要抽调人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了便于局志愿服务队平时制度化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市司法局法律志愿服务队共分成四个志愿服务分队:
第一分队:由办公室、监察室、法制科组成,分队长为李红梅。每季度组织到重要交通路口开展一次“文明出行 礼让斑马线”交通劝导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学校、社区开展“礼让斑马线”宣传活动;督促局机关驾驶员在公务用车过程中自觉践行“礼让斑马线”的行为;在一些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如清明节宣传文明祭扫,劝导森林防火;植树节参与义务植树,环境日宣传爱护环境,节约能源等活动。
第二分队:由政治部、法宣科、机关党委、宣传办组成,分队长为黄艳秋。每季度组织人员到社区、敬老院或公共场所开展一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提升素质争做文明市民”主题宣传劝导活动;春节、重阳、中秋等节日期间开展关爱老人等活动;协助市文明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
第三分队:由公律科、法援科、基层科、社区矫正科组成,分队长为李春媚。每季度组织人员到社区、学校、乡村、工厂、企业、监狱、建筑工地等场所为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开展一次“社区有爱”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要为困难群众、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帮教对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帮扶、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
第四分队:由公证处全体人员组成,分队长为谭若文。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结合不同时机适时开展相应的法律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实际自行组织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认真进行谋划,全面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志愿活动组织过程中的各类问题,为司法局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减小阻力、提供便利。
(二)搞好信息报送。各志愿服务分队每次开展活动过程中都要拍摄好照片资料,并于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按附件表格要求填写好活动主题、时间、地点、服务对象信息和活动情况简介以及粘贴好图片资料后,将电子版发送到局政治部邮箱: bhsfjzzb@163.com,纸质版报送给局志愿服务队队长林德红处。
(三)完善激励措施。要对参与志愿活动的相关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对经常参与志愿活动的同志,要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汇报情况,对表现突出、积极参与的同志予以表彰。
(四)注重新闻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媒体、局微信公众号、北海司法行政网、普法网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大力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展现志愿者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营造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带动和引领更多的同志自觉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
(五)落实经费保障。要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志愿活动的投入和引导,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重点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北司发[2017]2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