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司发〔2017〕26号
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2017年北海市年法律援助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法律援助宣传横幅及标语
2017年5月12日
2017年北海市法律援助宣传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指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民生的品牌形象。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中办、国办、广西《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及北海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宣传方案。
一、组织动员
召开一次全市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动员会议,组织县、区司法局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认真学习《2017年北海市法律援助宣传方案》及《北海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其内涵、意义,充分认识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
二、宣传内容
宪法及基本法律: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北海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及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条件等;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事迹、典型案例等。
三、宣传形式
集中宣传和常规宣传相结合,常规宣传和创新举措相结合,坚持多举措推进,不断提高宣传实效。从5月份开起至8月底用3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宣传,9月开始至12月底进行常态宣传。
(一)集中宣传
1.组织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区要加强与媒体的协调联动,集中在6月至8月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营造声势,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各县区在市级媒体报送宣传文章二篇以上。
2.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一次大型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3.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一次“法律援助下乡活动”。
4.利用横幅标语进行宣传。每个乡镇、街道办工作站要在主要交通要道悬挂宣传横幅2条以上,在人流较大的地方张贴宣传标语10条以上。
(二)常规宣传
1.借助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开通进行法律援助服务的宣传,在该平台上建立法律援助网上服务子平台,与原有的北海普法网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受理平台双线为公众提供网上申请受理和咨询等援助服务,公示法律援助信息。
2.继续办好北海电视台《北海法治》、北海日报《北海综治法治》栏目。
3.利用广西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和各种资源开展日常常规宣传。
4.继续利用法律援助官方微博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保持内容经常更新,吸引更多关注。
5.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坚持长期悬挂宣传横幅,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要监督本辖区的工作站做好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司法局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针对困难群众的分布特点,采取多种多样形式,把宣传活动做活做实,确保宣传活动有序进行。
(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各法律援助中心要按照方案要求,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集中宣传结束后,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于8月底前将落实方案的情况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并附相关台帐资料。
(三)总结经验,灵活宣传。各地在开展宣传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其他有效的宣传,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报市法律援助中心。
附件
法律援助宣传横幅及标语
1.法律援助,热情服务。
2.扬社会正义,助弱者维权。
3.法律援助是党和国家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阳光工程。
4.开展法律援助,彰显人间正义。法律援助宣传标语。
5.开展法律援助,关注弱势群体。
6.法律援助让人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7.法律援助,与社会文明共同成长,与民主法制共同进步。
8.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9.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10.法律援助让人人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11.保民生、促发展、建和谐、法律援助在行动。法律援助宣传标语。
1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开展法律援助。
13.开展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
14.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15.法律援助,牵手公平与正义。
16.法律援助维护百姓权益,慈爱之心撑起弱势群体蓝天。
17.实施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
18.实施北海司法行政网http://www.bhsf.gov.cn/网上申请法律援助,方便人民群众维权。
19.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推动社会文明进程。
20.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也是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