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北海市司法局及北海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8〕12号)的精神,经局党组讨论,现制定2017年局机关及北海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局机关科级及以下在编在职公务员、北海市公证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包括工勤人员)。
(二)派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林丹、冯日阳由市基层办统一组织考核,不占本局的优秀等次名额。
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成立北海市司法局2017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并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梁 壮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方诗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炳贵 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献玑 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 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再华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唐学平、吴燕东、张庆清、曹慧怡、杨峰、李春媚、黄艳秋、廖迪。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政治部,由刘再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黄艳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政治部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的程序
1.撰写个人总结。每个工作人员按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填写《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局机关被考核工作人员分组进行述职。
以分管领导分管的科室为小组,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法援科、公律科,由方诗生副局长组织;
第二组:办公室,由杨炳贵副局长组织;
第三组:基层科、矫正科,由叶献玑副局长组织;
第四组:法制科、法宣科,由章冰副局长组织。
第五组:政治部,由刘再华主任组织;
3.测评。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到局政治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量化测评管理系统》软件,分组对科级及以下人员进行年终考核测评。
4.分管领导在听取个人述职和民主评议、年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5.按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做好公示、确定考核等次、书面通知考核结果和本人签署意见等工作。
(二)考核的基本依据
1.年度考核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平时考核的绩、勤等考核情况及结果,直接引入年度考核进行评价;德、能、廉等内容以平时收集的结果,在年度考核时集中汇总评价。
2.年终考核时,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量化测评管理系统》软件对科级及以下人员进行年终考核测评,测评分数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3.根据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公局函〔2017〕286号)的规定,未参加培训或考试、培训未完成、考试不合格的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一)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二)因私出国(境)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三)当年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
(三)优秀等次的评定
1.优秀等次人员数量
根据北人社发〔2015〕1号文件的精神,我局获评2012年度第二批自治区“文明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总人数的20%以内。
局机关公务员评选优秀等次6名;机关后勤服务控制数评选优秀等次1名;北海市公证处评选优秀等次1名。
2.优秀等次的推荐和确定
(1)由各考核小组在全局范围内推荐优秀等次候选人6名。
(2)优秀等次的确定:在考核小组提名的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投票并经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评选出6名优秀等次。
(四)时间安排
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2日为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时间。
局机关各科室、市公证处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个人考核材料及优秀等次的推荐名单报局政治部。
四、有关要求
年度考核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及工作人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精心准备,严密组织。要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客观公正地总结自己,评价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氛围,切实防止本位主义、相互拉票和打击报复等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