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检察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嫌故意伤害案的北海市海城区某校的五名初三在校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他们创造了回归学校学习的机会。
经审查查明,嫌疑人和被害方均为北海市海城区某校的同年级不同班的学生,案发前双方产生矛盾多次发生争吵。案发当天被害方多人到嫌疑人教室堵在教室门口和窗口使用粗言辱骂并向被告方发出挑衅语言。嫌疑人陈某旭走向教室门口时也被辱骂和挑衅,双方对骂和相互挑衅,陈某旭走到教室门口被被害方阻拦和击打头部,陈某旭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对方乱捅,致使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陈某旭的同班同学林某某、陈某为、宣某某、李某、庞某某见陈某旭与对方打起来遂参与打斗。
2014年11月初,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时,北海市检察院即派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的检察员提前介入该案,发现六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在校学生,年龄分别在十五岁至十七岁之间;林某某、陈某为、宣某某、李某、庞某某在参与打斗前和打斗时均没有看到陈某旭持刀、捅人的情节,均未与三名受伤人员有过接触,五人参与打斗的行为未造成打斗对象轻微伤以上,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主动向老师承认参与打架并到校长办公室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被害方对引发案件存在过错,学校已代为赔偿被害方并取得谅解,等等,该院提出拟不批准逮捕除陈某旭之外的五名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北海市公安局采纳了意见,仅提请批准逮捕陈某旭,对林某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决定取保候审。
2015年1月16日,北海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将六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北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案件的检察员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确认六名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从经济上代为赔偿被害方,双方达成谅解的真实性,并对林某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开展法制教育和取保候审期间遵规守法教育。并多次对林某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开展思想教育,促使他们深刻反省,特别对因思想负担过重、压力过大而不愿再上学的个别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开导,促进其回归学校参加学习。同时,对五名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开展履行监护责任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父母对孩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的重要性,就个别家长抵触检察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谎称犯罪嫌疑人已外出打工的情况进行了教育。至该案审查终结,取保候审的五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回到学校读书,没有再次发生违法犯罪的情况。
案件审结后,北海市检察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定被取保候审的林某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多项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和多项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五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一方面,承办检察员提醒不起诉决定书列有被害人近亲属享有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的权利和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自诉的权利和期限,多次耐心解答被害人近亲属的一些疑问,被害人近亲属在申诉、自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或者自诉;另一方面,对林某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又再次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责令他们具结悔过。五名被不起诉人纷纷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努力学习,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有用的人。
该案的办理,既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信任、理解,又本着对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五名涉罪在校学生创造了回归学校学习的机会,获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蔡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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