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和学术交流工作。
(二)负责行政法治及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三)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四)参与立法工作,协助起草和审定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五)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上级部门为北海市司法局。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事业人员编制人数为8人,其中: 管理七级1人、管理九级1人、专技九级1人、专技十二级1人、专技十二级1人。另有三名引进人才编制属于试用期,现暂未定级。
第二部分: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911515元,同比增加267585元,增长41.55%,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经费也相应增加。
支出总计911515元,同比增加267585元,增长41.55%,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经费也有所增加。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911515元(上年收入总计643930元,同比增加267585元,增长41.55%)。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11515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267585元,增长41.55%,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经费也有所增加。
2.其他收入0元,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变化。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911515元(上年支出总计643930元,同比增加267585元,增长41.5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785256元,同比增加170727元,增长27.78%,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开展部门职能工作的项目开支。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经费也相应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48161元,同比增加18760元,增长63.81%,主要用于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在编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经费也相应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78098元,同比增加78098元,增长78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经费也相应增加;由于2020年预算住房保障支出科目因为系统原因,将“2210201住房公积金”功能分类科目下达成了“2040650事业运行”功能分类科目,后在决算中进行了更正,所以2020年的住房保障支出一栏没有数据。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11515元,同比增加267585元,增长41.55%,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经费也相应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11515元,同比增加267585元,增长41.55%,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经费也相应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911515元,同比增加267585元,同比增长41.55%。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
1.事业运行785256元,同比增加220727元,增长39.10%,主要原因事业编制在编人员增加,经费也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即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事业单位医疗48161元,同比增加18760元,增长63.8%。主要用于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在编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经费也相应增加。
3.住房公积金78098元,同比增加78098元,增长78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经费也相应增加;由于2020年预算住房保障支出科目因为系统原因,将“2210201住房公积金”功能分类科目下达成了“2040650事业运行”功能分类科目,后在决算中进行了更正,所以2020年的住房保障支出一栏没有数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901215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其中:
1.基本工资267432元,同比增加85920元,增长47.34%,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2.津贴补贴225960元,同比增加76512元,增长51.2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3.伙食补助费36000元,同比增加12000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04131元,同比增加36928元,增长54.9%,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和工资基数提高。
5.职业年金缴费52066元,同比增加52066元,增长52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和工资基数提高;去年的职业年金只扣除个人部分,不扣除单位部分,所以2020年职业年金一栏没有数据。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161元,同比增加18760元,增长63.8%,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和基数提高。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461元,同比增加2078元,增长24.79%,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8.住房公积金78098元,同比增加27696元,增长54.95%,变动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经费也相应增加。
9.办公费7040元,同比增加1760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10.水费832元,同比增加208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11.电费3328元,同比增加832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12.邮电费3440元,同比增加860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13.差旅费16800元,同比增加4200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14.维修(护)费2400元,同比增加600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15.会议费3060元,同比增加1020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会议需求有所增加。
16.培训费3240元,同比增加1080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培训需求有所增加。
17.公务接待费1350元,同比增加450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18.工会经费13016元,同比增加4616元,增长54.95%,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
19.福利费2000元,同比增加500元,增长33.33%,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
20.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200元,同比增加3800元,增长33.33%,主要原因是将一些不可预计费用按实际工作经验细分到其他经济科目。
21.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00元,同比增加2400元,增长50%,主要用于在编人员体检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350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增加450元,同比增长50%,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业务量增大,经费有所增加。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单位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无单位公务用车,同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1350元,同比增加450元,增长50%。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北海法治政府研究中心2021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同比无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北海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北海法治政府研究中心2021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无公务用车,同比无变化。
(四)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等情况说明
北海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按规定无需编制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和整体目标编制,同比无变化。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北海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北海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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