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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
   浏览次数:24078   发表时间:2022-02-25 10:15

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六)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七)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八)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九)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十)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二)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北海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北海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海市司法局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单位,下属单位有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北海市公证处(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纳入财政部门预算范围)。故本次预算公开的数据是北海市司法局和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汇总数据。

内设机构:办公室(装备信息科)、政治部、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政府法律事务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科、调处科、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15236769.44元,同比减少1406011.56元,下降8.45%,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减少预算项目经费。

支出总计15236769.44元,同比减少1406011.56元,下降8.45%,主要原因同上。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15236769.44元(上年收入总计16642781元,同比减少1406011.5元,下降8.45%)。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236769.44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减少1406011.56元,下降8.45%,主要原因是严控一般性支出,减少预算项目。

2.其他收入0元,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变化。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15236769.44元(上年收入总计16642781元,同比减少1406011.56元,下降8.4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00元,同比无变化。

2.公共安全支出13440035.75元,同比减少1479151.03元,下降9.91%。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开展部门职能工作的项目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681461.3元,同比增加27898.55元,增长4.2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105072.39元,同比增加45240.91元,增长4.2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236769.44元,同比减少1406011.56元,下降8.45%,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减少预算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5236769.44元,同比减少1406011.56元,下降8.45%,主要原因同上。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5236769.44元,同比减少1406011.56元,下降8.45%。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200元,同比无变化。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2040202)330000元,同比增加330000元,增长100%,由于预算系统原因误生成了“2040202”科目,后续将作调剂更正该功能科目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2040602)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功能科目2040608)。

3.行政运行8415798.58元,同比减少1370631.87元,下降14.01%,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变动。。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2040602)765600元,同比减少1224900元,下降61.54%。主要原因为根据《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核算功能科目”。

5.基层司法业务1431100元,同比增加261100元,上升22.32%,主要用于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以及通过政府采购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服务(物业、旅游、劳资、诉前纠纷等),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往年由于采购价格低且法律专业性强,导致采购困难,故今年适当提高服务采购成本。

6.普法宣传20000元,同比减少707000元,下降97.25%,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预算项目经费支出。

7.公共法律服务906200元,同比增加566200元,增长166.53%,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和值班补助,以及认罪认罚法律帮助的案件费用,变动主要原因是案件补贴、值班补贴是执行最新提高标准,故经费有所增加。

8.法治建设345000元,同比增加345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相关工作内容根据《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更换功能科目进行核算。

9.行政单位医疗602876.41元,同比减少2525.66元,下降0.4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10.住房公积金1105072.39元,同比增加45240.91元,上升4.2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11.事业运行1226337.17元,同比增加441080.84元,上升56.16%,主要原因是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新增人员及工资调整。

12.事业单位医疗78584.89元,同比增加30424.21元,上升63.17%。,主要原因是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新增人员及工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15236769.44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其中:

1.基本工资2613036元,同比减少320628元,下降10.9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2.津贴补贴2208804元,同比减少578496元,下降20.7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3.绩效工资321444元,同比增加321444元,上升100%,主要原因是预算系统调整经济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并作调成。

4.伙食补助费248000元,同比减少16000元,下降6.0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473429.85元,同比增加60321.21元,上升4.2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新增人员及工资调整。

6.职业年金缴费736714.92元,同比增加30160.6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新增人员及工资调整。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81461.3元,同比增加27898.55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新增人员及工资调整。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347.25元,同比减少5431.99元,下降13.66%,主要原因是人员及缴费基数变动。

9.住房公积金1105072.39元,同比增加45240.91元,上升4.2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6595元,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同比减少129405元,下降40.95%,主要原因是预算系统调整经济分类,由系统自动生成并作调整。

11.办公费65120元,同比增加26880元,上升70.29%,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12.水费7696元,同比减少16136元,下降67.7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13.电费30784元,同比减少75544元,下降71.05%,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14.邮电费117280元,同比减少81680元,下降41.05%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15.差旅费163800元,同比增加62000元,增长60.9%,主要原因是根据驻村工作人员的工作需求,增加差旅费开支。

16.维修(护)费21000元,同比减少6400元,下降23.36%,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17.会议费26360元,同比减少2350元,下降8.1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减一般性支出。

18.培训费24240元,同比减少1800元,下降6.9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减一般性支出。

19.公务接待费14100元,同比减少1500元,下降9.6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减一般性支出。

20.工会经费184178.73元,同比增加7540.15元,增长4.2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21.福利费15500元,同比减少500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2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同比无变化。

23.其他交通费用495000元,同比减少106800元,下降17.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减一般性支出。

24.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7800元,同比增加84900元,增长258.05%,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25.退休费338106元,同比增加260760元,增长337.1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6.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800元,同比减少198400元,下降69.0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今年不在此支出中核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91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8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9100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减少1500元,同比下降1.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减一般性支出。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北海市司法局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上年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预算80000元,同比无变化。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22年,市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全年运行费预算80000元,平均每辆20000元。

3.公务接待费

务接待费预算29100元,同比减少1500元,下降5.15%。主要用于安排接待自治区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一般性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同比无变化。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度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同比无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北海市司法局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安排1239419.57元,同比减少216139.43元,下降14.85%。变动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8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13000元、服务类1475000元(主要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服务、公共法律平台法律服务、普法宣传辅助法律服务、物业服务及印刷服务等采购项目)、工程类0元。采购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海市司法局共有公务车辆4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等情况说明

2022年,北海市司法局根据绩效考核单位对我局的考核要求,共编制16个项目绩效目标(见附表2),且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见附表3),并同时对上一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工作,确保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目标申报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

2.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1.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公开表)

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zip

2.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北海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