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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露天焚烧秸秆最高处罚2000元!
   浏览次数:27305   发表时间:2022-01-03 09:57

为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海市秸秆禁烧区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2年)》等有关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市政府印发实施《北海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一、秸秆露天禁烧区、限烧区的划定


(一)禁止(限制)露天焚烧秸秆有关定义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种类:甘蔗、水稻、玉米、薯类、香蕉、油菜、树枝、落叶、灌木、杂草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禁烧区(限烧区):禁止(限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区域,统一简称为“禁烧区”和“限烧区”。


禁烧重点时段:每年9月份至次年3月份。


(二)禁烧区划定范围

农作物秸秆禁烧区主要在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高铁)沿线及机场周围区域和特殊区域。


1.城区周边划定范围。

原则:城市建成区外围主导上、下风向不少于10公里范围内。

海城区:所辖全部区域及涠洲岛。


银海区:银滩镇、侨港镇、平阳镇全部区域;福成镇包含19个村委会,以及竹林盐场、营盘林场、北生集团、国营三合口农场、国营星星农场,福成机场。


铁山港区:涉及南康、兴港、营盘3个镇,包含27个村委会、4个社区居委会,以及营盘林场、南康林场、国营滨海农场、国营星星农场、国营前卫农场、北暮盐场。


合浦县:涉及所辖13个乡镇,其中廉州镇为全部区域,包含124个村委会、17个社区居委会,以及合浦工业园,麻风院、农科所、农业中学,国营珠光农场、国营钦廉林场、公馆林场、山口林场,三合农场,南流江、清水江水库、湖海运河、合浦水库、大田窝坝水库、东岭坝水库、闸口水库、白沙头盐场。


2.高速公路两侧划定范围。兰海、柳北、呼北高速公路沿线

两侧2公里范围内。


3.铁路(高铁、动车)两侧划定范围。玉铁线、钦北铁路、广西沿海铁路(钦州北至北海段)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4.国、省干道两侧划定范围。209国道、325国道、216省道、向海大道(原北铁一级公路)、北海大道、合浦大道、金海岸大道、南珠大道、银滩大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5.机场周边划定范围。以福成机场为中心10公里为半径的区域。


6.特殊区域划定。

(1)人口集中区周围2公里以内的区域。

(2)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

(3)“双高”基地(双高指产量高、含糖量高的甘蔗)。


二、限烧区划定范围

限烧区即在特定环境条件下,按管控要求允许进行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活动的区域。北海市除禁烧区以外的全部区域划为限烧区。



三、管控措施 

北海市秸秆禁烧区为重点管控区域,重点管控时段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3月(重点管控类型为焚烧甘蔗秸秆和水稻秸秆)。


禁烧(限烧)管控应根据《北海市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北海市秸秆限烧区有序焚烧管理实施方案》《北海市秸秆禁烧(限烧)管理考核及结果运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违法处罚要求

禁烧区内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市辖区范围内违规行为,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合浦县范围内违法行为,由合浦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禁烧区的时间规定

实施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