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北海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完成北海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装备信息科)、政治部、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政府法律事务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科、调处科、机关党委15个科室。
(二)下属单位
我单位下属单位有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北海市公证处(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公证处不纳入财政部门决算范围。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北海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决算数据来源为北海市司法局和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汇总数。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2031.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31.63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1879.91万元增加151.72万元,增长8.0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8.9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1842.11万元增加166.86万元,下增长9.0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其他收入22.6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37.8万元减少15.15万元,下降40.08%,主要原因是经费压减,本年不再安排有平安建设工作经费。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254.9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200.87万元增加54.09万元,增长26.93 %,主要原因是年末部分项目未达验收条件,未能支付款项。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1998.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98.25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1812.12万元增加186.13万元,增长10.2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14.9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基层党建活动、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以及发放2020年综合绩效和四个专项考评奖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49.43万元增加163.16万元,增长337.04%,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的部分人员经费由于系统原因,误生成的功能科目为“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大类。
2.公共安全支出1620.84万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立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1632.97万元减少12.13万元,下降0.74%。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2020年决算数0万元,增加5.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的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由于系统原因,误生成的功能科目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类。
4.卫生健康支出61.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2020年度决算数49.65万元,增加16.02万元,增长22.9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95.8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80.08万元增加15.76万元,增长19.68%,主要原因同上。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7.年末结转和结余288.3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268.66万元增加19.68万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年末部分项目未达验收手续,未能支付款项。
二、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司法局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78.5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775.99万元增加202.57 万元,增长11.41%。其中:基本支出1513.07万元,项目支出465.5万元。
北海市司法局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64.28万元,支出决算为197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21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42%。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基层党建活动、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以及发放2020年综合绩效和四个专项考评奖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48.41万元增加163.16万元,增长337.04%,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的部分人员经费由于系统原因,误生成的功能科目为“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大类。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491.92万元,支出决算为1604.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5%。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立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1597.85万元增加6.65万元,增长0.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经费有增长。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6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0万元增加5.6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财政下达的部分离退休人员经费由于系统原因,误生成的功能科目为“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大类。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65.36万元,支出决算为6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2020年度决算数49.65万元增加11.4万元,增长22.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05.98万元,支出决算为9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80.08万元增加15.76万元,增长19.68%,主要原因同上。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3.0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30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39.6的125.4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晋升和社保公积金基数变更而产生的变化。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1.42万元的90.4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缩减经费开支。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6.45万元的198.11%。开支主要包括退休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工资改革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和和生活补助。主要原因一是追加退休人员抚恤金26.24万元,二是调剂退休人员待遇4.7万元。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无变化,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北海市司法局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司法局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北海市司法局2021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实际下达10.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2.93万元),下达数完成年初预算11.06万元的98.82%,比上年预算数6.22万元增加了4.71万元,增长了75.72%,主要原因是2020年压减部分预算指标,而2021年预算指标正常下达,故两年相差额度略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万元的16.25%,比上年决算数2.67万元减少1.37万元,下降了51.31%,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北海市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30万元,平均每辆0.3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06万元的75.82%, 比上年决算数2.14万元增加0.18万元,增长了8.41%,原因是我市成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全国试点,其他城市来学习交流的人数有所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次,人次12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151.43万元减少14.53万元,降低9.6%,比上年决算数129.06万元增加7.84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略有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1.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7.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85.18万元总额的15.89%。2021年度北海市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无需开展绩效自评。
组织对“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专项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1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年度目标和预算支付进度已完成,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组织对北海市司法局(含下属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978.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本单位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整体支出情况较好,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情况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专项经费项目评定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13万元,执行数为77.11万元,完成预算的96.23%。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已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二是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办理市政府的涉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办理案件,收案率及结案率均100%完成;三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设成本和办案代理工作成本均控制在预算成本范围内。
我们根据本单位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积极履职,强化管理,项目总体运行情况良好,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日后,我单位会在预算绩效的目标编制、执行过程的监督和调整、目标完成自评等环节继续深入学习研究,以保证财政资金每一分钱花到实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