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普法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宣传 > 以案释法
正文
打印
网络犯罪活动案
   浏览次数:8009   发表时间:2022-09-21 15:45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网络犯罪活动案

案例报送单位:北海市人民检察院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例标题: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

时任浙江杭州三汇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汇公司”)销售部销售经理的被告人方航,明知被告人唐雅琪将向其购买的GOIP无线网关设备转卖给他人后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为谋取利益,仍将GOIP无线网关设备销售给被告人唐雅琪。被告人唐雅琪明知他人购买GOIP无线网关设备会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为谋取利益,仍将从被告人方航处购得的GOIP无线网关设备给他人,并提供安装、调试及配置VOS系统等技术支持。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方航共销售130台GOIP无线网关设备给被告人唐雅琪,被告人唐雅琪又将该130台GOIP无线网关设备销售给他人。公安机关在广西北海、钦州以及贵州六盘水、铜仁等地查获方航、唐雅琪出售的GOIP无线网关设备20台,经查实,其中5台被他人操作转拨至全国各地实施诈骗,造成张维淘、李爱兰等人被诈骗人民币345015元。

二、诉讼过程

2021年1月25日,北海市公安局将唐雅琪、方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移送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指定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6月21日,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唐雅琪、方航提起公诉。2021年8月2日,海城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雅琪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方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唐雅琪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10月18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检察履职

(一)同步引导侦查取证,提前介入找准案件焦点。广西三级检察机关上下一体,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犯罪嫌疑人销售GOIP无线网关设备时对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的主观明知的认定,以及所查获的GOIP无线网关设备与犯罪嫌疑人销售设备的一致性等关键问题,通过联席会、研讨会等形式,积极与公安机关就案件侦查方向和法律适用进行研判,依法精准打击GOIP无线网关设备的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二)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检察机关积极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唐雅琪、方航主动认罪认罚,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犯罪嫌疑唐雅琪、方航变更逮捕强制措施,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三)拓宽思路,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在当时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销售GOIP无线网关设备有明确规定,且全国均无对GOIP无线网关设备生产、销售行为有判例的情况下,广西检察机关拓宽办案思路,建议公安机关将缴获的GOIP无线网关设备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鉴定,经鉴定认为该设备未经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1年6月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明确将GOIP无线网关设备列入打击范围。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明文禁止移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的非法制造、销售等行为。

四、典型意义

(一)明辨GOIP设备危害,不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凶。GOIP无线网关设备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也称插卡语音网关,接入手机SIM卡后可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一台设备可供上百张手机卡同时运行,并可以通过卡池远程控制异地设备,实现人机分离、人卡分离、机卡分离。该设备原本主要被大型公司用于通讯使用,后也被用于电话营销领域。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的猖獗,境外诈骗犯罪分子通过雇请国内行为人,使用GOIP设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使得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成倍增长,并体现出极高的隐蔽性,难以进行反制拦截和信号溯源,社会危害性极大。

(二)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法惩处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设备支持的犯罪行为。GOIP设备的生产、销售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但是,如果生产商、销售商明知他人将GOIP设备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向其销售,并提供技术维护等方面的支持,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对GOIP设备的生产商或销售商的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