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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浏览次数:6241   发表时间:2025-01-17 10:35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了《北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北海法治网查阅(网址:http://www.bhpf.gov.cn)。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北海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北海法治网(网址:http://www.bhpf.gov.cn)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地址包括北海法治网(网址:http://www.bhpf.gov.cn“北海法治”微信公众号。“北海法治”微信公众号可以微信搜索查询。

主动公开的信息还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北海市司法局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得超过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340号;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9)2052016;

传真:(0779)2052016;

电子邮件:bhsfjbgs@126.com;

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beihai.gov.cn/zfxxgk/ysqgk/

邮编:536000。

(二)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局负责公开由北海市司法局制作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明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局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三)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北海法治网站在线提出申请,并选择“公民在线申请”或者“法人(其他组织)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连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一并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340号,邮政编码:5360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到北海市司法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局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4.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局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5.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局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

(五)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在线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本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局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六)答复形式

1.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本局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本局不再作书面答复。

2.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局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七)收费情况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局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79)2052617,地址:广西北海市西南大道340号北海市司法局,邮编:53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