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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2023〕180号
浏览次数:3256 发表时间:2023-12-22 18:15
申请人:庞永东。
被申请人: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8月3日作出的《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暂不)予办理业务告知书》(受理单号:202307261009214301)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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