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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2023〕250号
浏览次数:11036 发表时间:2025-01-30 18:40
申请人:李娜。
被申请人: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北卫医罚〔2023〕29号),2023年11月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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