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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2024〕33号
浏览次数:11621 发表时间:2025-01-30 10:08
申请人:陈珍兰。
被申请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月2日作出的《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告知书》(受理编号:20230007)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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