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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2024〕339号
浏览次数:3681 发表时间:2024-06-30 11:02
申请人:孙贇喆。
被申请人:北海市公安局高德派出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报警事项行政不作为,于2024年4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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