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北海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完成北海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装备信息科)、政治部、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政府法律事务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一科、行政复议应诉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调处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北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科(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机关党委17个科室。
(二)下属单位
我单位下属单位有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北海市公证处(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公证处不纳入财政部门决算范围。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北海市司法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208.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14.95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1661.11万元、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9.65万元、外单位及自治区司法厅拨付44.19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5.99万元,下降2.9%,完成年初预算124.4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0.7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9.59万元,下降3.5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预算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无变化。
6.其他收入44.1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57万元,增长14.42%,主要原因是本级其他单位和自治区司厅划拨的专项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293.9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7万元,下降0.67%,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的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208.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25.21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9.29万元,下降2.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3.2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基层党建活动、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以及发放2023年综合绩效。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9.29万元,下降42.55%,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经费调至“公共安全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2.公共安全支出1724.87万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立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21万元,下降0.9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96万元,增长96.97%,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下达指标时全部放在此项功能科目,而2023年财政下达指标时只把下半年的费用放到此项功能科目。
4.卫生健康支出54.2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2023年度决算数54.63万元,减少0.4万元,降低0.73%。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5.住房保障支出100.9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101.53万元减少0.61万元,降低0.6%。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7.年末结转和结余283.6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300.36万元减少16.7万元,降低5.56%,主要原因是使用以前年度的项目结余资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4.7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9.15万元,下降4.61%。其中:基本支出1446.55万元,项目支出438.21万元。
北海市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74.68万元,支出决算为184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2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3.53%。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基层党建活动、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以及发放聘用、“两新”基层党建人员工资(市委组织部转入基本户)。较2023年度决算数50.52万元减少28.86万元,下降57.1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活动开展有所减少。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607.06万元,支出决算为1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6%。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立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1726.23万元减少20.23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0.99万元,增加0.96万元,增加96.97%,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下达指标时全部放在此项功能科目,而2023年财政下达指标时只把下半年的费用放到此项功能科目。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5.98万元,支出决算为5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2023年度决算数54.63万元减少0.4万元,下降3.56%,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10.62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101.53万元减少0.61万元,降低0.6%。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46.5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0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10.86万元的99.2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社保公积金基数变更而产生的变化。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8.24万元的95.3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8.07万元的144.02%。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退休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工资改革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和和生活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年初预算未安排此项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9%,比上年增加3.61万元,上升了85.1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久老化,部件磨损,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3.76万元,上升了167.86%,原因是公务用车年久老化,部件磨损,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北海市司法局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6万元,平均每辆1.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71%, 比上年减少0.14万元,下降了7.04%,原因是财政压减支出以及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次14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1.24万元,降低19.16%。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培训费、接待费均减少,比2023年决算数增加3.35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是:业务科室新增工作项目,机关日常运行相关的费用相应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8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5.9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020.16万元,执行数1852.62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强化管理,积极按时高质量完成了目标任务,产出指标49.92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自评分数为89.92分。整体支出有明确的目标,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经费支出规定和年度计划执行,强化管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总体情况良好。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20个,项目支出总额410.3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0个,本级项目支出410.3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80.3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2.69%;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3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7.31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项目目标编制的指标设立不够合理,目标任务不够清晰、出现达不到既定目标的情况,不便于绩效考核; 二是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上,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资金跟踪问效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及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创新管理手段;二是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充分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6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万元,执行数为69.52万元,完成预算的86.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积极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建成法治文化长廊,全力推进宪法宣传墙落地建设;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宣传,制作投放21块公益广告宣传牌,灯杆道旗1300面,各类宣传栏、宣传小品30个,达到预期指标。三是预算执行率86.9%。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级财政收入吃紧,预算资金能申请使用的资金少导致预算执行未能达到100%,预算编制需更精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优化资金分配,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提升预算管理绩效。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本部门20个项目进行了项目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10.36万元,评价结果一等19个 ,评价结果二等1个。从评价情况来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经费支出规定和年度计划执行,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总体情况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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