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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真正的贴心服务
浏览次数:10520 发表时间:2013-12-04 11:32
张某某是合浦县闸口镇新平村委会江 启村的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因从小家庭贫困,直到五十多岁才娶妻生子,却不料生下一个弱智儿。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1年1月9日13时,阮某驾驶桂A23731号重型自卸货车由闸口往南康方向行驶,至合浦县闸口镇红光村委会蚊埇路段,超越同向张某某驾驶在右侧路边刑事的自行车时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跌倒后被该货车碾压受重伤、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不负事故责任。这个平日最善良朴素和蔼的三口之家由此进入了伤心、痛苦、绝望的境地。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找到交警部门,要求调解处理,但对方当事人不同意接受调解,交警部门无法再次进行调解,不过,办案人员对受害人的处境也十分同情。合浦县交警大队闸口中队副队长黄文亲自带领受害人张某某到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协助,法援中心吴全娟主任亲自接待了闸口中队副队长黄文及受害人某某,经审查后,决定给予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148”法律服务所张传卫承办此案。
承办人员接受此案后,通过向交警部门和当地村委会调查了解,及时向合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合浦县人民法院作出(2012)合民初字第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及肇事车主广西超大货运有限公司和谭某赔偿给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共163091元。一审判决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经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北民终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上诉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广西超大货运有限公司和谭某分别赔偿给被上诉人张某某各项损失费163091元。
张某某领到二审终审判决书后,心里总算松了一口气,这十六万的赔偿费对于农村的一个贫困家庭而言无疑是久旱逢甘霖一样滋润着张某某全家人的心。张某某感受到了现实社会的温暖和幸福。此时此刻,在闸口镇新平村委会江启 村这样一个山高皇帝远的小山村里,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张某某和其他村民一样过着平静、安详的生活,曾经一度绝望痛苦的他一下子又回到了从前的幸福时光。他依然保留着一份善良、朴实的品格,村里人对他的遭遇也议论纷纷,大家都知道法律援助才是真正的贴心服务。
合浦县法律援助中心
吴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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