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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盗抢犯罪案件分析
来源:北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苏星才   浏览次数:15838   发表时间:2015-08-19 09:14
 

一、相关罪名的法律规定

(一)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三十九(自201151日起施行)、刑法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未成年人盗抢犯罪案件的特点

()团伙犯罪突出。

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犯罪形式,作案人之间主要以同学、朋友、老乡关系为主。团伙的内部结构一般分为两种:一是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组成的共同犯罪;二是未成年人和成人组成的共同犯罪。团伙犯罪突出,一方面是基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功能性需要,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渴望在成年人社会之外寻求归属感和安全感这一普遍的社会心理需求。如蓝某等12人抢劫犯罪案件中,12名犯罪嫌疑人均为1416周岁,大部分为同学、朋友关系,每次作案均由六个人以上参与,选择在凌晨15点在北海市海城区的路边守候,通过持木棍、牛百叶尖刀、啤酒瓶等工具拦停路过的被害人多次实施抢劫现金、手机的行为。

在未成年人团伙犯罪中,有明确的支配者存在,就意味着团伙中客观存在组织与被组织和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然而这种关系又是团伙组织犯罪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一种最为关键的因素。因此,对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组织性应高度重视。

  ()涉案罪名较为集中,主要以侵财案件为主。主要涉及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等。

  ()犯罪区域集中。

  北海市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区域主要有:

  1、网吧。由于网吧内消费人员结构复杂,人员来往频繁,且很多来网吧消费的人专注上网而忽略了对自己财物的管理,比如经常把手机放在电脑桌上等,而一些未成年人经常在网吧玩,用完钱之后就在网吧寻找目标伺机作案。因此,在网吧区域,未成年人侵财案件的发生几率是很高的,以盗窃、抢夺案件为主,犯罪对象一般是网吧的顾客。例如,被告人李某伙同“叮当”窜到位于北海市北海部湾路某网吧内,由“叮当”望风并拍正在上网的被害人韦某的肩膀转移注意力,被告人李某趁被害人韦某不备之机,盗走韦某放在电脑桌上的步步高牌手机一台。

    2、学校周边。特别是小学和初级中学等学校。这类学校是未成年人最为集中的区域,未成年人间的来往最为密切,且犯罪对象多为在校学生,个子比较小,胆子也不大,容易得手。因此,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率也是很高的。这个区域内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是抢劫案件多,犯罪对象一般是本校的未成年学生。例如,被告人陈某初中二年级辍学后,在发廊打工,但工资低,无法满足其生活及上网娱乐,便想出了驾驶电动车持铁棍在北海市的小学、中学附近的路段,选择放学独自行走的学生抢劫,一般通过持铁棍威胁或打几巴掌的方式让学生交出钱和手机,被抢学生出于害怕一般都会主动交出钱和手机,有拒绝交出的被告人陈某便搜身抢劫,得手后便驾驶电动车逃离现场。  

四、未成年人盗抢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

2014年北海市检察系统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件人,其中未成年人盗抢犯罪案件    人:

(一)从家庭方面分析。

一是未成年人的家庭不完整。部分未成年人的父母在离异后对未成年子女不管不问不教,使未成年缺少管教保护,往往向社会上混的“大哥”“朋友”寻找温暖、寻求保护,从而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盗抢犯罪的工具。   

二是父母无法有效监管。部分未成年人的父母由于种种原因外出打工、经商,将未成年子女交由祖父、祖母或其亲友代管,当未成年人遇到生活困难或挫折时,由于缺少与父母的沟通,往往离开代管亲友外出,当生活无着落时容易施盗抢,或被社会人员利用。

三是父母教育方法不当。部分未成年人的父母只注重未成子女的学习成绩,忽视品德的培养,当未成年人成绩下滑时,往往不青红分皂白对其训诫,导致未成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而辍学。有的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沟通不到位,有的家庭娇惯子女,导致孩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当欲望无法从正常途径得到满足时,孩子极易走上邪路。有的父母本身有品德等方面的问题,对其未成子女未作好应有表率,导致未成年人效仿,而过早流入社会。

(二)从未成年人自身方面分析。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犯罪的未成年人多数文化程度不高,一般是初中文化居多,接受法制教育不多,缺乏正确的善恶观、是非观、美丑观、价值观。很多未成年人根本不知道抢东西偷东西是犯罪,只是贪图好玩或怕被同案人笑胆小才参与犯罪。

二是青春叛逆期心理。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期,言行易受情绪左右,自控能力差,难以抵制外界不良诱因,不能客观、冷静地对自己的言行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如李某抢劫案,李某是初中二年级学生,14岁,父母对其生活学习比较关心,发现他和一个不爱学习的辍学同学邓某玩,便屡屡劝告他不要和邓某玩,专心读书,但是对于父母的苦心相劝,李某却觉得烦、啰嗦,不愿意听,反而和父母对着干,多次和邓某等人出去抢劫,李某说他也知道抢劫是犯法的,但是因为邓某叫去他就去了。

三是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大多数犯罪的未成年人都缺乏自食其力的能力,部分有职业的未成年人也不愿意踏踏实实努力工作,认为工作辛苦,贪慕虚荣,讲吃喝、讲穿戴、讲排场,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大部分未成年人认为通过盗窃、抢劫、抢夺等方法来钱容易,尝到了甜头后便多次结伙作案,犯罪所得的钱也一起用来吃饭、开房、唱歌等挥霍。

(三)从社会方面分析。

一是文化环境监管力度不够。部分未成年人被网络、游戏暴力情节等信息腐蚀了灵魂,诱发了犯罪。部分未成年人由于无经济能力支付上网、游戏费用,随即当场效仿网络、游戏暴力情节而实施抢劫。

二是网吧、溜冰场、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治安保护力度不够。由于管理不严,大部分未成年人相约在网吧、溜冰场、游戏厅见面,共同商谋作案,而这些地点又是未成年人聚集比较多的地点,因此网吧、溜冰场、游戏厅及其周边成为未成年人盗抢犯罪频率最高的地点。

三是学校对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教育方式欠妥。老师歧视差生,使处于生长发育关键时期的差生产生自卑心理、厌学逃学、旷课,而过早流入社会,参与抽烟、吸毒、沉迷网络,游移于犯罪边缘,一旦无经济支撑,便容易实施盗窃抢犯罪。如李某抢劫案,14岁,李某本为北海市某中学初二的学生,由于学习成绩差,上课经常讲话,在校外打架,老师为了不影响其他同学的成绩经常停李某的课,每次停一个星期或一个月,导致李某无法上学也不愿意上学,其父母亲是建筑工地的装修工,平时也难以对李某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李某凌晨与同案的未成年人抢劫达5次,所得的钱财均用于吃喝玩乐。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

(一)家庭教育是预防违法犯罪的首要措施。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形成道德品质的基础,做好家庭教育工作不仅仅是家庭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国家培养人才的大事。如果家庭教育不好,导致子女违法犯罪,这不仅是家庭的不幸,而且也是国家的损失。为了预防子女违法犯罪,在家庭教育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要求,防微杜渐严格要求子女是爱子女的正确方法,而不能只想到让子女吃好、穿好、玩好,更重要的是要注意培养子女的良好品德,培养子女爱学习、爱劳动的良好习惯。正如家庭格言中的名人吴玉章所说过的那样:“正确教育子女的方法,我以为最主要的应该是爱和严相结合。在生活上既要给予子女适当的父母之爱,在政治上又要严格要求他们,特别是要舍得让他们到艰苦的环境中去锻炼,在风雨中成长。这才是真正的爱。”当子女出现一些小节问题的时候,不能看成是小事,放任自流,不加教育。家长应主动多与老师沟通,俗话说“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是事物发展的一个普遍道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都是从这些小事开始的,当发现子女第一次犯错误时,一定要及时抓紧教育,决不能放松,更不能迁就。所以,家长对子女的教育问题要从小抓起,抓早、抓好。

 2、讲究方法,耐心引导。“可怜天下父母心”,有哪个做父母的不爱自己的子女?但是,用正确的方法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就不那么容易了。由于子女正处于成长期,可塑性很大,所以讲究教育方法是很重要的。首先,家长应考虑如何和子女培养良好的感情,做到既不溺爱子女,又对子女十分爱护和关心,对他们的正当、合理的要求尽量给予照顾,使子女真正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父母的疼爱,子女对父母也就有较大的信任,并怀有深厚的感情。当子女出现错误时,父母在教育中动之以情,使子女深有感悟,而千万不能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来处理。这样,不但有助解决子女的问题,而且也会增长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其次,要教育好子女就要了解子女,掌握他们的心理特点,分析他们的问题所在,对他们出现的不良倾向和问题,要循循善诱,晓之以理,耐心说服。要根据子女的年龄和环境进行针对性教育,应该保持冷静的头脑,客观的态度,切不可感情冲动,更不可采取“棍棒加手脚”的封建教育方法,这样容易伤害子女的自尊心,使子女与父母之间造成感情隔膜和离异心理,甚至使子女离家出走,流浪社会,一旦被坏人引诱,很有可能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3、言传身教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在家庭中,父母的言行对子女的影响很大,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既要言教,更要以身作则,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和教育子女。家长的道德行为对子女起到最实际的示范教育作用,家风不正的家庭以及父母有违法犯罪的家庭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父母在家庭中的一言一行对子女教育非常关键,如果父母言行一致,说得好,做得好,就会得到子女的尊敬,教育的效果也就好;如果父母口是心非,表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不但没有好的效果,反而会产生更坏的效果。所以父母的言行举止是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的基础。

(二)学校教育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措施。学校是教育未成年人的主要场所,其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一代。但是,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来看,学生中的违法犯罪占有一定的比例,学生中发生的违法犯罪问题,虽然有客观上和主观上的各种原因,但在很大程度上明显反映出学校教育上的某些缺陷和问题。  

第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等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应该考虑培养出理想的人只能是品德、健康、才能三位一体的人。只重视体育,学生将成为可悲的兽人;只重视智育,学生会成为弱不禁风的病夫;只重视德育,学生会成为病夫、懦夫。这样的人对社会、对人类都是无用的。因此,学校应该放弃那种把德育看成是空任务,把智育看成是硬任务,把体育看成是软任务,把以“教学为中心”理解为“智育为中心”,从而忽视对大多数未成年人教育的现象,这样抓的结果势必会导致有些学校升学率虽然提高了,但是,违法犯罪率也相应上升了。

第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学校除了应经常对学生进行“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外,还应请法理知识强、办案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的政法民警给学校上法制教育课,使学生真正树立远大的理想,科学的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要做好差生和失足学生的转化工作。学校就是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基地,教师要爱护学生,也要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如果对学生没有真诚的爱,也就不会有真正的教育。学校对先进和后进的学生应一视同仁,没有什么理由嫌弃后进学生,应针对那些毛病和缺点较多的学生,更多地给予关怀和爱护,这是感化和转化学生的关键所在,因为他们同样需要教师的尊重、信任、关心和爱护,特别是对于一时失足而决心站起来的学生,老师的尊重和信任,往往可以使他们振作起来。所以,学校对那些差生切不可另眼相看,更不能对他们采取看见恶心、想想伤心、不来校省心、被公安机关抓走放心的态度。如果将这种学生一旦推出校门,推向社会,就很容易受到消极影响,就很容易上当受骗,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预防远强于既成。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不单纯是政法机关的任务,而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相互配合、整体作用和共同参与,从而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