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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组织宣贯《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北海市环保局   作者:梁荣生   浏览次数:17882   发表时间:2018-08-30 09:11

8月23日上午,北海市委组织部在市政府小礼堂举办“扬帆前行”系列专场讲座,市人大谢安河副主任主持,邀请自治区环保厅李一平副巡视员莅临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全市各单位有关领导约220人参加了学习活动。

会上,李副巡视员就《方案》《办法》为与会人员做了精彩的解读辅导,使大家对《方案》《办法》有了进一步深刻理解,明确了《方案》中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明确了《办法》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主体、情形、方式、程序等,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方案》、《办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为履行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对应的职能职责奠定了良好基础。

与会人员表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出台了多项保护生态环境的条例法规和政策,印发推进生态立市的行动方案,北海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成效明显。要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依法治理,不断推进北海市生态文明建设。要对照《方案》、《办法》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履职用权。加强对《方案》、《办法》的宣传,让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明晰生态环境领域责任红线,知晓在生态环境领域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让广大群众监督干部认真执行《办法》。

谢安河在会上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方案》和《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要学深学透《方案》、《办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实效性;三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及北海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理念”,切实抓好《方案》《办法》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手抓环境保护治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狠抓责任和措施落实,严格监管执法,从严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时续擦亮北海“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