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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2023〕126号
浏览次数:4890 发表时间:2023-08-11 17:46
申请人:刘烊。
被申请人: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北海市海城区海某超市购买澳洲a2奶粉存在安全隐患作出回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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