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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2023〕196号
浏览次数:2983 发表时间:2024-01-30 18:22
申请人:郑明忠。
被申请人: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处理其2023年7月6日邮寄的投诉材料的行为,于2023年9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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