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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2024〕29号
   浏览次数:3603   发表时间:2024-03-30 10:05

申请人:卿杨。

被申请人: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其举报北海市鑫某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冬虫夏草菌丝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2月18日